中国式领导力:修己安人、内圣外王之道(上)
2023-04-11
领导力(leadership)和管理(management)一样,都是来自西方的概念,是非常现代化的词汇。我们耳熟能详的领导力理论有很多,在西方的管理学界,各种理论你方唱罢我登场,创新不断、层出不穷。然而领导力是否就是西方的独角戏呢?在倡导中华文化自信的当今时代,我们不禁要问:中国文化中是否存在领导思想和管理智慧?或曰,是否存在一种“中国式领导力”?
中国式领导力:修己安人、内圣外王之道
关键词:突破
领导力(leadership)和管理(management)一样,都是来自西方的概念,是非常现代化的词汇。我们耳熟能详的领导力理论有很多,在西方的管理学界,各种理论你方唱罢我登场,创新不断、层出不穷。然而领导力是否就是西方的独角戏呢?在倡导中华文化自信的当今时代,我们不禁要问:中国文化中是否存在领导思想和管理智慧?或曰,是否存在一种“中国式领导力”?
中国式领导力为什么存在?
我们不能否认一个事实,那就是只要有群体存在,就会产生领导和管理的实践活动。因此人类作为群体性动物,从诞生之初到逐渐形成了部落、家族、城邦、民族、联盟乃至国家和社会,整个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着领导和管理活动。小到子女、家庭、氏族的引领,大到部落、诸侯、国家的治理,再到商业、联盟、战争等各种人类活动,莫不如此。从这一认识出发,中华民族作为世界上最为古老的民族之一,其领导和管理的实践活动也就必然地贯穿在整个民族极为漫长的发展成长过程中,中华大地的先民们关于领导和管理的实践和思考,可以说已经有数千年的历史了。辉煌灿烂的中国文化中必然蕴含着极为丰富的领导思想和管理智慧,只不过在中国的古籍经典中并未明确出现诸如领导或管理之类的现代词汇,而多是用“治理”、“治道”等词汇进行表述。
因为人类的群体性特征,而人类个体因为自身能力和所拥有的资源的不同,导致其在群体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会有所不同,于是在人类历史上很自然地发生了阶级和社会分工,并由此正式地区分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早在2000多年前,中国的古圣先贤孟子就是用劳心和劳力两个浅显的词汇区分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
众所周知,中国自古以来“重农轻商”,商人的地位数千年来几乎都上不了台面,明清两代时期的微商、晋商,即使辉煌鼎盛、富可敌国,其社会地位依旧排在“士农工商”的最末端。所以古时徽州人家虽经商致富,却仍然会悬挂诸如“几百年人家无非行善,第一等好事只是读书”的牌匾,以勉励家族后代求学入仕。正因为这一原因,中国自古以来的领导和管理智慧几乎都是在仕途政治和社会治理领域,古圣先贤经世致用的思想也更多地体现在帝王将相、士大夫阶层的治国理政之道中。例如大家耳熟能详的一个故事,相传在宋朝年间,开国宰相赵普乃是一代功勋之臣,其号称“《论语》二十篇,吾以一半佐太祖定天下”,这就是“半部论语治天下”这一说法的来源。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领导和管理智慧是备受国人推崇的。
虽然中国自古以来的治理道术多是在治国理政的社会政治领域,但是不能否认的是,领导和管理的智慧是相通的,中国古圣先贤的思想并不会因为其主要针对政治和社会治理领域,就不会对现代的商业组织管理产生价值。相反地,这些在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中被世代传承和发扬的智慧的结晶,现在已经逐渐在现代社会中闪耀出璀璨夺目的光芒,熠熠生辉!
绵延数千年的中华文明毋庸置疑地蕴含着极为丰富的领导智慧和管理思想,虽然这些思想和智慧并没有被冠以“领导”和“管理”等现代词汇的名称,但是数千年来中国人在日常的生产和生活中自觉不自觉地应用在我们的实践活动中。正所谓“君子之道费而隐,百姓日用而不知”,所以迄今为止,学术界也基本没有旗帜鲜明地提出过中国式领导力的概念。
德治与法治:中国式领导力的阴阳平衡
中国文化中的治理之道,极为典型的是古中国的“皇帝王霸强”五种形式。“皇道”指上古三皇时代(燧人、伏羲、神农)的无为而治;“帝道”是指五帝时代(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的德教之道;“王道”是指三王时期(舜、禹、文武周公)的仁政之道;“霸道”是春秋五霸(孔子修订《春秋》谓五霸齐桓、晋文、秦穆、宋襄、楚庄)的法治之道;“强道”指的是强秦专任严刑峻法的刑杀之道。古中国“皇帝王霸强”治理之道的历史演化过程,明显呈现出从德政、仁政向法治和刑杀的转变。可以看到,后世历代君王的治理之道,无论是“人治”、“法治”、“德治”、“礼治”等各种政治主张,无不是在“德治”与“刑法”的两种理路上寻求平衡,或德主刑辅,或刑主德辅,或先刑后德,或专任刑杀等等,如同中国传统哲学的阴与阳,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两面相互交融、此消彼长、相生相克。所以,中国文化中的丰富的领导和管理思想和智慧就在于“德”与“刑”两者之间的阴阳平衡,因为“孤阴不生、独阳不长”。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刑法或法治并非中国传统法家学派所独有的思想,事实上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儒家学派的基本概念。法家学派摈弃仁德之政而专任刑法,这一点较为常见,而儒家学派力主道德教化之功的同时,在入世应用中并没有否定和摈弃刑法的概念。儒家学派主张的是先德后刑、德主刑辅。
孔子说:用政令来治理,用刑法来整顿,老百姓只求能免于犯罪受惩罚,却没有廉耻之心;用道德引导百姓,用礼制去同化他们,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有归服之心。
孔子说:礼乐不能兴盛,刑罚的执行就不会得当;刑罚如果不恰当,百姓就会不知所措。
从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的这些言论中,我们可以清晰的认识到,法治、礼治和德治,一直以来就是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一贯主张。而孔子在现实世界中的具体做法更是如此,在孔子出仕担任鲁国举足轻重的政治职位时,有三件重要的历史事件说明了这一点,一是诛少正卯;二是夹谷之会;三是隳三都。
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从思想言论到施政行动都是主张德举刑备的,所以我们可以断定,儒家思想所支持的“王道”治理之术,其实是一种包含不离于“法治”的“德治”和“礼治”之路。但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儒家思想中的“法治”并非法家纯粹的刑杀概念,而是一种受制于仁德礼义的法治概念。
由此可见,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流学派的儒家思想,其所倡导的是一种以德为先、德主刑辅的治理之道。所以传承至今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其所蕴含的领导和管理思想就天然地有了一种反求诸己的内求力量,它所倡导的正是一个领导者必须首先德行端正,才能够引领和教化他人。
未完待续......